NDAA 與 TAA 聲明

為因應國際市場需求與採購規範,馥鴻科技致力於提供多元、高品質的監控產品,並遵循《美國國防授權法案》(NDAA) 第 889 條對高風險廠商之產品與服務使用限制,以及《貿易協定法》(TAA) 對產品來源需具備公平貿易資格等相關規範。

我們從晶片選用、生產流程到系統整合皆嚴謹控管,並於台灣完成關鍵研發與主要製造程序,符合 TAA 對產品原產地的規範。同時避免使用 NDAA 第 889 條所列不合規之軟體技術或組裝元件,亦未與列名廠商及其關聯企業建立合作關係。

我們嚴格把關,確保產品來源透明可靠,適用於各類公、私營場域應用,讓客戶選用時更加安心。

符合 NDAA 與 TAA 規範之產品型號

產品類型 系列名稱
MDVR VVN-MD
車用攝影機 AVM
DVR VDN-DK
NVR VDN-NK
IP 攝影機 VIG-UJ/VIG-DJ/VIG-US/VIN-UJ/VIN-DJ/VIN-US
類比攝影機 VCN/VCF/VCA/VC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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